曾任省公安厅厅长的副部,大搞权钱交游,一审获刑13年
发布日期:2025-08-02 05:10 点击次数:155
7月22日音书,功令部原党构成员、副部长刘志强一审获刑十三年。经审理查明:2007年至2024年4月,被告东谈主刘志强纳贿打算折合东谈主民币4245万余元。
刘志强,1963年7月生,曾永久在公安系统责任,任公安部外事局局长、公安部海外融合局局长,2012年调任青海省副省长、省公安厅厅长,2016年任功令部副部长,2023年6月被免职。
2024年4月刘志强被查,同庚10月被开除党籍。通报称其抗击组织审查;接受可能影响公谈实行公事的宴请;公器自用,大搞权钱交游,行恶接受大宗财物。
推荐资讯